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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縣城是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和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節點,是推進城鄉綠色發展的重要載體。以縣城為載體的就地城鎮化是我國城鎮化的重要特色。縣域農業轉移人口和返鄉農民工在縣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縣城建設質量,增強對縣域的綜合服務能力,對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縣城城市面貌變化較大,普遍存在新建高層建筑比重大的特征。縣城中高層建筑的增多,將會出現降低宜居品質、增加安全隱患、影響城市風貌等諸多問題。
為推進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引導縣城高質量發展,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建村〔2021〕45號),要求嚴格落實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從源頭上解決縣城發展難題,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增強縣城綜合承載能力。省十二次黨代會明確提出,要優化縣城開發建設方式,嚴格控制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引導縣城高層建筑的規劃建設管理,切實優化縣城人居環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和省消防救援總隊開展了全省縣城高層建筑調研,共同起草了《關于加強全省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發實施。
二、文件起草過程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全力協同推進。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省住建廳牽頭,向省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發送《關于商請共同研究落實省委領導同志批示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函》,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組建工作專班、加強溝通協作。7月6日、7月9日和7月28日三次召開廳專題研究會,7月25日、9月8日兩次召開省直部門座談會,征集部門意見,細化貫徹落實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措施步驟和責任分工,協同推進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各項工作。
二是深入調研摸底,開展排查整治。7月27日,省住建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應急廳、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縣城高層建筑調研摸底工作的通知》(廳頭〔2022〕1360號),進一步對全省所有縣城建設用地、常住人口、經濟發展、房地產開發等情況進行梳理,對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現狀及問題困難調研摸底。同步排查既有高層建筑存在的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設施安全隱患,指導督促各地根據排查情況,及時組織隱患整改治理。8月5日,召開調研視頻部署會,聯合華中科技大學和省城市規劃研究院等單位專家組成5個調研小組,分別選取巴東縣、陽新縣、當陽市、棗陽市、仙桃市等5個縣市作為典型樣本縣城開展現場調研,編制了《湖北省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調研(總體)報告》和五個地區《典型縣市高層建筑調研分析報告》。
三是明確管控要求,細化措施辦法。積極請示住建部等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和省規劃設計科研院所,在調研摸底、開會研討、征集意見基礎上,經與省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和消防救援總隊共同研究,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全省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嚴格遵照住建部等15部門對縣城建設密度強度和建筑高度的規定,64個縣城統一執行高層建筑相關建設標準的基本原則。并結合我省現狀基礎和未來發展定位,圍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全過程,提出縣城規劃和高層建筑管控指標,并從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從嚴落實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等三個方面細化了措施要求。
四是廣泛征求意見,充分吸納完善。8月5日、8月30日和9月5日,我廳三次征求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相關部門、相關專家的意見和建議。9月8日,組織召開《通知》論證會,邀請相關部門和規劃、建筑、環保和應急等專家,對《通知》進行了深入研討和論證。截止到9月14日,三次征求意見共收到27個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62條反饋意見,另有22個市縣政府及相關單位反饋“無意見”。經認真梳理和綜合研判,采納或部分采納了44條修改意見,形成了《通知》(代擬稿),并通過規范性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核。
三、文件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切實提高對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思想認識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整、準確、全面地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強化縣城規劃管控,優化縣城開發建設方式,努力建設放心安居縣城。
(二)從嚴落實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要求
《通知》從規劃、建設、管理三個環節提出了縣城高層建筑管控要求。
一是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管理。堅持科學規劃選址,按照堅守安全底線的原則,要求新建高層建筑要科學規劃選址,并做好防災安全論證。嚴格控制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嚴格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按照縣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則,對縣城建筑的高度作出嚴格規定: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對確需建設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況,規定應嚴格充分論證。
二是嚴格縣城高層建筑建設管理。嚴格高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強調了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工程建設參與方的主體責任。建立施工圖審查階段的報告制度,嚴格實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對高層建筑外墻裝飾、外墻保溫設計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嚴格落實高層建筑工程質量責任。完善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質量安全責任。
三是強化縣城高層建筑運維管理。加強既有高層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明確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責任,強化高層建筑管理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和救援能力。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明確各地要對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調查中排查出的高層建筑進行動態監管,健全完善高層建筑風險分色預警、分級響應、分類處置機制。
(三)健全完善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地黨委政府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實施細則,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確保管控措施落實落地。
二是強化部門協作。明確住建部門擔負牽頭職責,各相關部門分頭負責,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在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嚴格管控,實施有效監督。
三是健全長效機制。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壓實既有高層建筑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管控新增安全隱患。明確要求下一步要對《通知》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
202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