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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住建部再發布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利用項目規范》(GB 55035-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禁止大拆大建
1.歷史城區內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亂真。
2.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利用應保護歷史信息的真實性,維護風貌的完整性,維持生活功能的延續性,禁止大拆大建、強制性搬遷居民。
明確提出歷史建筑的利用嚴禁4類行為
1.擅自涂改、遷移、拆除;
2.損壞承重結構,危害建筑安全;
3.破壞歷史特征、藝術特征、空間和風貌特色的修繕維護設施添加或結構改變;
4.在歷史建筑內生產、儲存、經營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